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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第30期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法官法第十七条“原任职法院”问题的答复[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文令号]法〔007〕6号[公布日期]007.4.16[类 别]国家。十七条原任职法院问题的答复 (2007年4月16日法[2007]62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法官法第十七条原任职法院等问题如何理解的请示》(沪高法[2006]392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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