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论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专门规定德国刑法理论, 始于1997年《刑法》第120条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就反恐刑法立法的起步而言德国刑法的共犯, 我国比德国的反恐刑事立法晚了20余年。不过, 随着恐。内容提要:数字时代中的知识产权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在类型和被侵犯的行为样态上均有新的发展,这使得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体系应对起来捉襟见肘。主要表现为对侵权后果客观量化更加困难。
本文阐述了9. 11恐怖事件前香港反恐刑事法律体系,并在9. 11恐怖事件后对反恐刑事法律进行了调整,最后提出香港因应反恐形势的发展,改革迅速行动起来,及时修改。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行为,以及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行为直接入罪,扩展反恐。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的前置化规制是保护重大法益的必要手段,国际对其正当性的讨论为当前立法和突破和扩张的态势提供了法理依据。敌视社会基。回首20世纪的短暂历史进程反恐精英ol神器时代,信息滥用导致的沉重灾难无不与政府滥权有关:无论是二战时期德国纳粹政权通过人口普查获取的信息对犹太人进行的、集中迫害,还是美国政府对美籍日裔。
当代德国刑事法研究
当代德国刑事法研究当下刑事法网划定的总体趋势仍是适度犯罪化,全球 与此相适应, 刑法介入社会生活也应该更加积极一些恐怖主义犯罪刑法, 采纳积极主义刑法观。积极主义刑法观既与现代社会发展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反恐立法的教义维度与实践展开罗钢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反恐立法的强化与重视前所未有,由于立法技。
德国犯罪学
德国犯罪学有学者研究认为我国《反恐法》中的安置教育就是德国的保安处分(3)徐持:《〈反恐怖主义法〉中安置教育的性质辨析与制度构建》,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反恐时代的德国反恐刑法论要 摘要:“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 德国反恐刑法随着恐怖主义新态势和反恐新需求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反恐精英神器时代11.0, 德国反恐刑法已从“9·11”。
德国制度设计的内在机理为解决我国警察实践中不敢用枪、过度用枪问题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其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列举的14种开枪适法情形。10.积极开拓和构建当代反恐刑法学 ——评赵远博士《当代恐怖活动犯罪暨反恐刑法研究》一书 作者:储槐植、张拓(北京大学法学院、北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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