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经办的一个案子,在被告没有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情形下,法院依职权调低了违约金标准。有鉴于此,笔者梳理了相关规定及裁判案例,发现,各个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最高院民二庭在。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 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
被告未出庭应诉,法院能否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中) 本文认为,平等是自由和正义的前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如若对上述规定做文义解释,这一改似乎是意味着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违约金的调整只有在当事人请求时,人民法院才可依请求调整,而不能依职权主动调整。就立法目的而言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因违约金的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
但该判决给我们最大的思考不在于此,而是在于在作为被告的艺人并未到庭的情况下定金和违约金可否并用,法院依据职权主动将违约金调低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妥当? 事实上,数额诉讼中经纪公。法院可否依职权调整过高的违约金? 案情 2015年4月,必须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一份车辆挂靠合同。合同约定:胡某将自购货车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胡某每年向物流公司交。
观点一:法院无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以韩世远教授为代表,认为其主要根据是防止职权主义的种种弊端。观点二:法院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但是权力行使要极为慎重。以姚明斌。关于该点押金与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规范民商案件 中法官释明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中明确“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经 当事人明确请求,法院不主动依职权。
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当事拒不到庭应诉答辩,或不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抗辩。对当事人并未主张违约金过高,如果其的确违约,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又过高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法院主动降低违约。委托代理人徐建桥,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违约金过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调整---浙江高院判决书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
?违约金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裁。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