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过程中,管辖权异议的情形时有发生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那么,什么是管辖权异议呢?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明确了 哪些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小编。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领域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
在刑事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法院具有管辖权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要求该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机关管辖的主张.但长久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缺失管辖权异议的制度.以香港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为参照系,汲取其中的。
在此情况下,我国应参照加拿大等国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他地方的侦查或审判机关进行管辖。(3)诉讼效率、经济的要求。这一点笔者已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对保护被害人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二者)的犯罪行为是真实的,那么此时被害人的权利比二者更应该受到保护。
笔者主要从顶层设计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三大原则(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听证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再对制度的具体细节进行构建,以期为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尽自己的微。[5]刘玉娟.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9.49. [6]张文彤.论刑事指定管辖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1.35. [7]许建添.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
1.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确立是实现程序正义的要求,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措施。实现程序正义,一方面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而且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日本等简述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制度,还有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在刑事。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学院 【文章来源】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 3期 【摘要】 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重要的诉讼法价值,在公正方面。【摘要】:正一、地域管辖概述关于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问题,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及解释规定了如下原则:其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处理,以最初受理公安机关管辖为主。
故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其他地方的侦查或审判机关进行管辖。(3)诉讼效率、经济的要求。这一点笔者已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部分中论述过,兹不赘述。 (五)申请。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缺位,导致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些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