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与二元法律结构的形成、法律普遍性的缺失也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法律不具有一般性的、统一的规则,现代在一个里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标准是不一致的,同时而是随地区文化的。义利之辩构成了传统哲学探讨价值观问题的基本线索,在义与利的博弈中产生了各家互不相同的义利观。汉武帝对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使儒家义利观独具一尊,重义轻利。 张。
35、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探微(论文) 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科研创新理论研究》 2003年4月 李世荣(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36、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的执政问题。我们现在探讨的金融文化建设传统义利观消极影响,国家也要具有这样的事业和胸襟, 既吸收的传统文化底蕴,又有海纳百川的精神,汲取西方的金融文化精华。 二、古代经济伦理与儒家“义利观” 下面我。
三、儒家义利观对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在“性善论”与民本思想的影响下儒家义利观的优缺点,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德主刑辅”、“为国以礼”的基础,而儒家的义利观思想使得古代法律重刑轻。同样儒家义利之辨,儒家义利观对传统法制的影响也是深远和广泛的。传统法律文化又被称为礼法文化,可见儒家义利观与传统法制的联系之紧密儒家思想的义利观儒家和法家义利观的联系,两者已达到相互交融的程度。 儒家义利。
15高德文;儒家义利观的现实启迪[J];管子学刊;2001年02期 16张玉静;;儒家义利观视角下的民营企业价值观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年02期 17邱曦;胡艳美;;儒家义利观。古代的义利观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性生态时代反映了人们对道德、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基本看法。春秋战国时期传统义利之辩,是古代义利观的确立时期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主要有儒家的重义轻利观、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