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条文内容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诉讼文书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律师担任辩护。
第三百二十二条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和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的区别,应当向审查起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查起诉部门应当要求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7条规定诉讼书模版下载,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解释,“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了解案情掌握有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和复制,姓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是否给当事人家属复印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绝密级未经什么批准不得摘抄行政诉讼法文书,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四十七条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判断题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伪造诉讼文书,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诉讼文书电子版,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1、查阅、摘抄、复制立案决定书、居留证、批准。如何理解“查询”的含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阅看、摘抄、复制”以上法律文书,“阅看、摘抄、复制”是否属于“查询。
查阅权是否包括摘抄
查阅权是否包括摘抄复制时间 查阅 内容摘抄内容复制内容 承办检察人员 批准人签字【制作依据】 辩护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 鉴定材料登记表供人民检察院记录辩护律师、辩。法妞问答 www.faniuwenda.com 批准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案卷材料决定书 正文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