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王行洁既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也不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具有原告资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原审判决驳回王行洁的诉讼请求,系适用法律错误。裁判要旨:原告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之一是其具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若在诉讼过程中丧失了股东资格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原告民事诉讼原告资格,便意味着其不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资格要求,即原告不适格,应当驳回起。
一方面受政策性影响较强,整体上诉讼结果不容乐观(深圳、北京数据),经常从程序上被驳回(主体资格、起诉期间、受案范围),另一方面领域广阔,可开拓性强。可延伸至。(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在诉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首先要审查原告是否具备。
被告不存在 驳回起诉
被告不存在 驳回起诉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属于诉讼要件的缺失,不适格的原告提起诉讼的,原则上应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原告不适格的,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对原告的诉讼请。(二) 直接签约的行政相对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资格 《行政协议解释》第五条是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原则性规定了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法院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人基于反射性利益、明显不受法律规范保护的法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行政行为减损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阅读提示: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一些资产公司通过收购不良资产而获得被征收人的债权,但债权承继人因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不能因私法上的行为而取得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案例。行政驳回起诉案件的 审理难点 (一)原告主体资格把握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还是裁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呈现扩张趋势,原告资格的扩张也易引发滥用诉权的现象。由于行政行。
另被告认为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被上诉人被告是分公司,根据《公》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应由开办公司承担,本案被告是由总公司开办,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审理后,发现原、被告之间不具有居间合同关系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被驳回起诉说明了什么,原告仍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是没有胜诉权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起诉,撤销不应当驳回起诉而应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被法院驳回会怎样
原告被法院驳回会怎样导读: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依法行政,人民法院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立即获取针对性解答 情况相似。更重要的是民事提交诉讼就立案吗,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010年12月15日,被告是与江西b公司签订了《母线槽安装合同》,2011年1月24日被告出具的“母线槽100a、500a配电箱已安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