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处分的实施主体是哪些机关? 3处分有哪几种形式? 4《处分规定》适用于哪些人员? 5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6什么是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7《统计违法违。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
问:《处分规定》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有哪些? 答:《处分规定》设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体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统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包括。5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 年 04 月 28 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3 月 25 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
1、什么是统计法?它有哪些特点? 2、统计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3、统计法有哪些作用? 4、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什么是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涉外统。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统计信息政府统计具有什么性,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
这些规定 完善了统计违法行为责任形式,规章有利于更好地追究领 导人员、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统计 违法违纪行为责任。 2.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什么。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纪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处分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有统计。
属于统计违法行为的有
属于统计违法行为的有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六个不得,现行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从业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3. 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数据失实,定了涉及范围很大、持续时间很长的。 (三)领导人员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受到的处分。 领导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什么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哪些属于统计违法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1. 提供虚。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分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评析】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细则一些该镇镇长对本镇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根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