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济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强制措施: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 (2)。版权所有 ? 2018 湖南天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2.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何要求? 63.如何通缉? 64.侦查终结后检察院起诉还是不起诉? 65.侦查至移送起诉时,检察院如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66.什么情况下应撤案? 67。问: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
导读:侦查措施的种类有:讯问、询问、检查、搜查、扣押、鉴定、辩认、通缉等秘密侦查措施,提供涉及到有关人员的侦查处理情况,是需要由机关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的,避免造成。辩护律师对于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采取侦查措施的条件法定性侦查措施有哪些,证人可以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二)应当退还取保。
1、哪此犯罪行为可以采用“卧底”这一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包括以下几类: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目前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已被郑州警方立案侦查。 伪造行程卡逃避检查?处罚! 自辽宁出现新一轮本土疫情以来,辽宁省一手打击涉疫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已累计查处隐瞒行程轨迹、逃避防疫检查的大货车司机近百人;一手加强信息。
紧急侦查措施
紧急侦查措施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没有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修正案将这一条改为:。在这种情况下,监督律师可以协助被害人对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五、帮助行使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权 新刑诉法第一百十五条规定刑事侦查措施的种类,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