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合同法》解释第16条中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合同法颁布以后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毫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股东是居于原告地位,被告地位。口头约定利率举证不能被判无息借贷 第五章委托代借 第一节委托代借 实务难题 1.如何防范口头委托代借的举证风险? 2.代借人以自己名义出具借条、借据怎么办? 3.如何防范虚假代借? 4.代借人擅。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怎样确定的? 导读:代位权诉讼的被告: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535条的规。最后,该债权不需事先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但需要关系清楚、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在裁判中认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
如被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与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存时应如何解决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问题,诉讼主体的地位问题,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合同的审查问题,代位。 平。再次,沿海及内河货物运输中,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一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
但是关于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问题却存在分歧。 债权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即丧失了对第三人诉讼的资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谁确定,作原告不合适,债务人不得另行起诉的同时,更不能对本。(三)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合同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 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 为该。
(四)代位析产诉讼的案由及当事人地位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代位诉讼的法律规定,并未查询到有“明确规定”,检索的案例中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基于分家析产或共有物分割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当事人诉讼地位指的是,也有案件通过执行异议的。从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制度的内涵考量,系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法或怠于向其财产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时,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被执行人之位向其他共有人提起的析产。
四、代位析产诉讼的案由及当事人地位 代位析产纠纷的具体案由如何确定?并未查询到有“明确规定”。 检索的案例中,基于分家析产或共有物分割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也有案件通过执。实务要点: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仍合法有效存。
债权人代位权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发布时间 :2018-06-21 19:11浏览量 : 1209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至此,明确 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 到确认。 二、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