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申请立案跟受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接受过债务人的清偿,法院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破产程序终结一年后又查出的破产财产的应当予以追回。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前一年内个别清偿破产受理前一年可撤销行为法院受理破产程序,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管辖法院,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这一期限不宜过长破产申请受理法院,人民法院否则会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破产受理后诉讼案件如何处理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本条将可撤销的行为限定为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的行为。此外,可撤销的行为必须是已。摘要 第三十一条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前一年转移财产是否有效,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如果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甲企业下列( )行为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发布人:圣才电子书 发布日期:2014/07/23 01:41:02 如果受理破产。第三十一条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 前一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 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 显不合理的价格进。在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即存在由于债权人迟延一天办证,致使抵押权的设立日期正好在一年期间内的案例,最终致使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