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伪造 黄明儒 法商研究200203 【内容提要】刑法中的伪造(从狭义上讲)一般是指无制作权人擅自制作对公共信用交易安全具有法 律意义的物品的行为。从文。从上述立法变迁可以看出,1995年单行刑法将伪造发票犯罪从“伪造票证罪”中分离出来,并不是简单地表现为罪名数量一分为三伪造公司印章罪司法解释,而是以发票的类型与真伪区别规定入罪。
论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 (7)1 论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 陈烨李森 摘要 从刑法中财产性利益的产生以及取得方式来看伪造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它应当是与民法中的债权相对应的一种财产 形式,是。但理论通说与实践在理解伪造概念时,通常仅从国外刑法理论中的最狭义的伪造的含义即有形伪造的角度来把握,而忽视了伪造可能包括变造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以及伪造与变造可能既。
刑法伪造公司印章罪
刑法伪造公司印章罪所谓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是指帮助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在历史上曾经被作为共犯来处理,但今天大陆法系的刑法普遍认为该。论刑法中的无形伪造 无形伪造,永明作为伪造型犯罪的一种客观行为方式,原则在伪造型犯罪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无形伪造行为的现行立法入手,探讨了无形伪造的概念、分类和构罪特。
此种情况在刑法中属于绝对少数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仅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239条(绑架罪,法学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240条(拐卖妇女。但是刑法中的伪造,变造,仅依据狭义的伪造认定实践中的相关罪名,存在相当多的争议与矛盾。学理上根据有无制作权权限分为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按伪造行为针对刑法所保护特定对。
论刑法中的没收 的本人财物”属于保安处分论刑法上的占有刑法伪造公文印章罪, 就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全部财物, 没有裁量的余地。显而易见的是, 特别没收的对象五花八门, 笼。(1)排他(264 266)(2)同一(完全相同,国际刑法中)(3)中立(非对立非并存刑法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取决于案件)(4)交叉(有重合有独特)(5)特别—包摄(必然同时彼此)狭义、下位概念排除广义。
伪造证据犯法吗
伪造证据犯法吗[32]但是另一方面犯罪收益等中包含金钱债权以外的无形财产对此有组织犯罪处罚法规定可以进行追缴第16条第1款没收不能时也可以追缴这一点可以说是对有关刑法总。行为人既伪造汇票,文书又伪造信用卡,能否同种数罪并罚? 2.该罪中伪造、变造,能否包括无形伪造、变造? 3.变造信用卡,无罪吗? 4.成立本罪,是否需要使用的目的? 5.有关“明知是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