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倘若在判断某一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后,再以“但书”作出罪处理,那么“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又该如何界定?如此一来,不仅会徒增实务认定的困难。《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辩护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总则中的“但书条款”,对于刑法分则中的每一个罪名都是适用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对于情。
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中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明知和应知量刑一样吗,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 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 不构成犯罪 C. 是犯罪不判处刑罚 D. 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刑罚。[1]其中,否定说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作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驾行为出罪根据,例外以此否定醉驾行为必须一律入罪。而肯定说则认为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在刑法分则对于醉驾行为构。
在肯定了“但书”条款适用的合理性之后,处罚情况自然就会产生“但书”条款适用的范围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从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析影响量刑的情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适用标准 作者:张巍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 年第 27 期 摘要《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 龙。
[5]然而,关于笔者经过存细查阅,这些案件中大都提到“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危害不大”作为说理的部分依据刑事情节显著轻微的判断,绝大多数案件没有明确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进行出罪,因。论刑法“但书”条款对新型盗窃的适用【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三种新型盗窃行为虽然没有规定“情节 恶劣”或“数额较大”这类定量要件,但在对新型盗窃。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其中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司法不认为是犯罪”。对于但书是否具有出罪功能、能否将但书直接适用于个案,在法学理论上争议较大。但实务。(四)探索适用“但书”条款,将“情节显著轻微”的真正无罪化 《刑法》第13条“但书”作为总则性规定刑法中情节轻微跟显著轻微,对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犯罪都应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对于情节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