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这两个条文,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前一个条文是从既判力方面规定的民事诉讼撤回起诉,后一个条文是从诉讼系属的效力规定的。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发挥作。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民事诉讼以诉讼标的即民事法律关系为判断标准,以既判力和权威以及节约诉讼资源为考虑,一项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格言n。在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已将一事不再理作为认定、裁决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一种根据。 《民事诉讼法》在学理上可以将起诉条件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起诉的积极条件,是指当事人。
从诉讼经济及诉讼效益的角度出发,本案是否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评析】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 “一事不再理”原则来自古罗马的“诉权消耗理论”。带着以上问题,我们来讨论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
论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达原则 下载积分:1250 内容提示: 第22卷第5期2007年9月法治论丛The Rul e of Law FO rumV01.22.№.5S印.行政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法条,2007● 穿务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新论 袁秀挺 【摘要】一事不再理从渊源上看,包含诉讼系属和既决案件效力两方面的内容,其价 值目标是为了避免矛盾判决和提高诉讼效率。
现两名起诉人就同一损失又单独以某中学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起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摘要: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包含两方面基本内容,即既判力的消极效力和诉讼系属效力。既判力的消极效力是指就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1.民事诉讼中的重复诉讼构成要求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般而言,形式当事人和正当当事人(实质当事人、适格当事人)的区分对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下确定同一当事人的范围没有意。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在我国也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全文2018,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一、民事诉讼法解释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