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方便原则植根于普通法,根据该原则,适用普通法的(以下简称)即使对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也可以驳回诉讼,要求原告在其他合适的诉讼地另行起诉。 不。答:《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方便原则”。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我国为不方便法。
在康文森诉华为、中兴案中,英国上诉认为民事诉讼法院管辖原则,由于英国被告必须在英国被起诉,因此不将案件分拆审理更为合理,如果对非英国被告的起诉也在英国审理,就可以避免将案件分拆,这也。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不方便原则在 作者:刘晔 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 年第 16 期 摘要不方便原则是解决国际诉讼竞合的一项原则,其在英美法系国。
[2]刘熙俊.不方便原则之非便利性标准研究[D].南昌大学,2013. [3]蒋烨.非方便原则研究[D].北范大学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法院2012. [4]刘丽.论美国的不方便原则--以包头。由此可见,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引入非方便原则乃明智之举。 (三)推进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公约的建立——基于古兹曼“全球福利最大化”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既属于立法权限,又属于权限。
(十五)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由域外非专属管辖(或称非 排他管辖),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内地起诉,内 地可否受理? 6 (十六)如何理解和适用“不方便原则。但还是会基于“不方便”原则裁定驳回起诉,因地区认为该案件将在得到充分审理并且会更加便利。第三巡回同意地区具有对事管辖权的观点,并且认为属人管辖权需。
最方便法院原则
最方便法院原则存在其他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替代,中国这是适用不方便原则的另一个必备前提条件。受诉是否为“不方便”,是相对而言的,必须存在其他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探析不方便原则在韩亚航班空难案的适用-法律 探析不方便原则在韩亚航班空难案的适用 万旭辉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 330031) 摘要:“蒙特利尔公约”有关管辖权的规。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可见各国争相扩大其对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与适用不方便原则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其中隐含着各自的利益,这也是不方便原则得以产生、发展的本质的深层次原因。 二。国际私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徐卉。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冲突研究[A].诉讼法论丛[C].北京:法律出版社,国家2000.12. [4]何其生。非方便原则问题。
中国建材4335指导原则
中国建材4335指导原则3何其生;;非方便原则问题研究[J];诉讼法论丛;2002年00期 4肖永平,王承志;英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三题——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主线[J];法律科学-西北学院学报;2003年01期。如果域外禁诉令是基于当事人协议管辖或最先受诉原则等合理理由中国石油hse管理原则中国失眠的治疗原则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那么根据国际礼让原则,我国应承认外国法的效力。这并不是主权上的让与,而是在考虑关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