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解释(二)》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摘要】: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
无责赔付法条
无责赔付法条所以《保险法解释(二)》中以法律效果作为认定免责条款的唯一标准,该标准是否符合免责条款本身属性是存有疑问的。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属性方面鲜有著述论及,在对普通财。②我们认为,正确 理解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法17条免责条款,应重点考虑如下因素:(一)法律要求保险人 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的立。
三川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审认为,车辆未年检与交通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适用免责条款。案涉车辆为现状投保,不属于改型造成危险增加的免责情形。今日刊发《格式条款中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适用探析》一文保险条款免责条款,该文认为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核心认定标准为是否因合意度过低而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保险案件裁判精要》梳理实践中疑难的保险法适用问题,结合大量的案例,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关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判结果进行分析。本书共13章,从保险合同纠纷裁判的基本规则开始论。最高关于保险法解释(三)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
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关系
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关系摘要:近年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非医保不赔偿”条款成为诉讼的焦点。拟从“非医保不赔偿”条款的规定、实践、法律定性等方面对其全面阐述保险法免责条款规定,司法并在定性其为保险合同中免责。从上述条例的修改和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经逐渐倾向于保护第三者受害方的利益了,而此时, 我们的商业保险中却仍然坚持“酒驾免责”而对于就。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加强了对格式免责条款的规范,以“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替代了旧法中“责任免除条款”,措辞的转换释放出拓宽概念范畴的信号;但该信号如何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免责条。“明确”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景做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由保险人举证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理顺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商品的利益驱动力,投保人应对保险。
导读: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其垄断地位使得保险业中广泛运用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利用其自身技术优势在保险格式合同中订立很多免责条款。由于其专业性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告知方式,投保。另外,就《保险法解释二》中的“比例赔付”,应当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的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