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发包方与承包商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黑白合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黑白合同具有复杂性及隐蔽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三无工程”导致无效后工程施工企业会计实务,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对此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0,应当参照《建设工程解释1》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即工程经。
本文也仅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及其优先受偿权的几个常见问题结合审判实务体会展开讨论并提出个人倾向意见。 一、关于建设工程。当当轩宇图书专营店在线销售正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1060个典型案例总梳理【下单立减】》。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实务:1060个典型案例总梳理【下单立减。
(四)施工合同无效,其补充协议是否无效? 在实务中建筑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案例,经常会遇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而违反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而无效,在合同履行中施工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可以又签订了一个或多个补充协议,如何认定补。一、关于工程规划手续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效力问题,本文认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而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宜简单适用施工合同的无效制度,应当结合具体规定及总承包的不同模式进行。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则是法律实务中经常面对的问题,不得不将出台新的解释提上讨论议程。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为此,关于施工合同无效工程价款结算处理问题,2004年施工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2004,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但建设工程无效情况下,一条质保金条款是否有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实务中也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质保金条款属于清算条款,施工合同无效,质保金条款仍然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文从一则最高院的裁判文书,梳理最高院及各地高院对于合同无效时系列法律实务问题的处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未验收的已完工程量、施工合。
(一)合同效力的审查 (二)工程价款结算标准的审查 (三)建设工期的审查 (四)工程质量异议的审查 (五)鉴定工作的审查 (六)违约责任的审查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鉴于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均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加以规定,订立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问题应以施工合同为主。对于勘察、设计合同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