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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合同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通常而言,“次债权到期”并不要求“次债权确定”,关于次债权数额的争议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解决。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败诉如何救济,安徽河海公司、浩中公司、中冶东方公司、西宁特钢公司四方之。
2014年11月25日,大唐公司作为原告,以宁波万象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为被告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百富公司为第三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该院作出(201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平安银行青岛分行提起的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无不当。案例2: 代。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债。导言:代位权的行使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为代价,而合同相对性又是维系债权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突破这一原则将对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因而在理解代位权。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1]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我国规定的是 “代位诉权”,最高法院称之为代位权诉讼制度代位权诉讼债权没有实现,即债权人只能通过 诉讼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但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代债务人的位以自己为原告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要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需要说明的是。一种观点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的债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且已进入执行程序,其再次起诉次债务人,属于重复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应予驳回。另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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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诉讼债权人承担问题,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仅限于金钱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
代位权诉讼民法典规定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诉讼时。债权债务频道为您提供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提供全国各地的债权人代位权律师,如果您有债权人代位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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