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法院受理破产程序,管辖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程序,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与之相对照的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公司并不是必然没有效力,而是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
一款规定的情形,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以抵销方式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其抵销的债权债务属于《破产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产生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结果,如债务人以某一价格受让股票后,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按此价格支付了价款,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前6个月,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缺乏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可以撤销的情形,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H。判断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原因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申请法院破产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
本案要旨: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多次向个别债权人还借款及垫付款项,出现该清偿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前六个月内,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的情形,依。个别清偿,从时间上来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另一种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至于法院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