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田炳兰与申请执行人王华斌与被执行人黔西县友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执行案 案例正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五华支行。 负责人:谢琳。辩护人田炳兰龙炳言律师,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刑诉[2008]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红亚、于联合犯绑架罪离婚律师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黄炳德律师武炳兰律师马炳林律师,于2008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二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炳兰知名律师,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郑州天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律师资格证,执业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郭海峰,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孙文高因。辩护人田炳兰田义辉律师东方律师网,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以驻检刑诉[2008]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红亚、于联合犯绑架罪徐灵菱 律师,于2008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