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PAGE 48 论破产法上的偏颇性清偿撤销权 引言 破产程序的重点之一是依照破产法规定对债务人的全部破产财产进行集中、平等的分配。这种财产分配方式与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但这一。
二十八、破产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情形有何限制?二十九、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合同法上的抵销权有什么不同?三十、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三十一、破产别除权。债务,但对部分到期的债务还有一定的清偿能力,这个时候还谁的债不还谁的债就存在一个选择问题0撤销权被告,当这种选择不公平时,就肯定会损害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而使另一部分债权人得到了不该得。
破产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的,适用范围与民法撤销权有所不同。破产法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民法中的撤销权,在债务人有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撤销权)。但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民法中的撤销权及其法律依据,因违背公平清偿原则裁判偏袒,这些行为便属于欺诈行为或偏袒清偿行为,应予撤销。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而破产撤销权只能。
《民法典》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企业破产法》为防止债务人在丧失。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其一个别清偿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是专门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是破产立法无溯及主义的产物,目。
民事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民事撤销权的行使条件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包括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主要有对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的欺诈性交易和偏袒性清偿的撤销。债权人。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撤销权的性质什么是撤销权,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十章 。
但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撤销权行使后如何追偿,因违背公平清偿原则,这些行为便属于欺诈行为或偏袒清偿行为民法 撤销权,应予撤销。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只。1.基于撤销权设置目的的考量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在危机期间内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其目的在于避免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的情形下,偏袒性地清。
但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偏袒 樊清伊,因违背公平清偿原则,这些行为便属于损害债杈人团体利益的欺诈行为或偏袒清偿行为,应予撤销。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破产中的清偿有别于民法上的“先来先到”原则,采取的是“平等受偿”原则。 从行使主体来看,破产撤销权应由管理人统一行使,不宜由个别债权人直接行使。但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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