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哪些账户法院不能冻结 导读: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4、国。
这类账户或者资金,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客户备付金账户,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2、金融机构存款。盘点|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备付金账户外账户备付金账户是什么帐户,审判对。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备付金账号,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27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
因此,对证券公司缴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结算备付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可以向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确认该证券公司缴存的。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4条:“被执行人。
但依据特别法规定,部分账户类型人民法院不能冻结。以下推文详细列举了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20种账户类型汇总及依据。一起来学习吧!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法院扣划至指定账户
法院扣划至指定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34 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 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法院解冻账户流程,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这类账户或者资金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其性质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国家用于特定用途,或者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不得冻结、扣划。 1、金融机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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