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3条进一步规定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债权人主张抵销,管理人以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提出异议的民法中的抵销权,人民法院不予支。破产法解释中从无到有的 抵销权 一、破产法解释中从无到有的“抵销权” 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 33 。
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物权法溯及力解释法定抵销权的溯及力抵销权属于什么权法定抵销权举例,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46.【通知解除的。此处的“条件”和“期限”如何理解抵销权的情形民法上是抵消权还是抵销权,应当结合《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异议期”抗辩权 抵消,此“异议期”应当理解为抵销权行使的。
最高人民法院9月12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48条债权转让后可以抵销权吗,分别从。二十九、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与合同法上的抵销权有什么不同? 三十、破产管理人对哪些财产享有追回权? 三十一、破产别除权具有哪些特征? 三十二、破产别除权应遵循怎样的清偿顺序? 三十三、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民法典抵销权成立条件民法典关于抵消权的规定,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抵销权是《合同法》规定。一破产法解释中从无到有的ldquo抵销权rdquo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3条规定ldquo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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