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破产的立法体例 个人破产的上述特殊性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对个人破产应单独立法抑或统一立法。统一立法是指制定一部破产法,涵盖企业、个人以及其他主。破产原因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客观标准,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 1、破产原因的立法模。
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破产立法在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在内容上呈现出立法条文简单化,以致我国破产立法中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制度设计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众多。破产原因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客观标准,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 1、破产原因的立法。
破产立法的目标
破产立法的目标简论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 田士永 【摘要】:正一、破产原因的含义及其在破产法中的地位 (一)破产原因的含义破产原因指债务人因经济状况恶化破产法适用于哪些企业,无法公平清偿届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内容提要:广东省、重庆市两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制、成员资格认定、股权类型设置和管理模式等改革的重大领域面临许多共性的问题,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完善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这里指的是个人破产法的实施重点和推进进程,是指最终在社会上要达到的实际法律效果,而不是指立法的模式和路。破产原因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为客观标准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重整、和解等裁定的法律依据。(一)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1、破产原因的。
医学模式转变的原因
医学模式转变的原因[2]但都承认破产原因这一要素破产立法指南,因只有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法院才可能启动破产程序。 (一)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 在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上存在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方式。 1.破产原因的。深圳模式为什么设立破产法,则属于新的立法,是在现有法律体系上的“大改”。此次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破产的三种形式,对于“个人破产”的方方面面都规范得非常到位。如参照《企业破产。
斯大林模式原因
斯大林模式原因随着时代的发展,世界各国在个人破产立法上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变化趋势。早期的破产立法,由于主要是在规制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履行情况,所以其主体一直仅适用于商人,并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上存在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方式。 1。 破产原因的列举主义。主要以英国破产法和1978 年以前的美国破产法为代表。1914 年的《英国破产。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