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很多侵犯名誉的行为为口头方式,证据保全较难,以往司法实践中,较少遇到侵犯名誉权案件。法院立案的名誉权案件比较多的是媒体侵权。 而由于网络的特征,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般都能对证据进行保全,因此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逐年增多。 先来看看,现行立法中,对网络名誉权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规定。 以下为有关名誉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兄弟们肯定眼花缭乱,双眼发涩,但是没有办法,这些规定是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时间多久 《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从两年改为三年,并且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关于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基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而产生的请求权,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不再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1、要有精神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要件,只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但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主为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 内在的精神损害,即通过受害人本身的自然反应和外部表现来反映,如侵害和为使受害人内心悲痛,精神失常等。 外在的精神损害,即通过社会的不良反映来反映,如侵害和为使受害人的品德、声望、信用、名誉、评价降低等。 2、...
某餐厅店门玻璃上有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的告示。某日,周某身穿短裤、脚穿塑料拖鞋到该店就餐,该店当日值班经理向周某复述了上述告示,请其改日再来。周某认为,餐厅的做法是对其歧视,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评析:《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各项基本权利。而企业作为经营...
被同学孤立算校园欺凌事件吗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一)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二)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三)多次索要财物的;(四)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五...
一、刑法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网友咨询】 物流货物损坏怎样投诉? 【律师解答】 第一,要拍照留证据。 第二,找到收你快递的快件员,然后打他们的总部投诉电话,一定要知道收你快递员的姓名及编号,服务范围。 第三,不要轻易答应他开出的条件。 第四,可以通过媒体手段。 相关知识:如何减少造成货损的因素 1.从标签角度上控制 在物流中,货物种类五花八门,行业百态中都涉及到,如化工原料,服装,食品,名贵产品,易碎易燃等。有时候单凭外表...
没有授权商业行为怎么赔付(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
2020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全文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0号,2012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
取笑他人姓名是侵犯他人姓名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笑他人姓名并不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而是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姓名权的行不是假冒、盗用他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含义 在民法理论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二、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
从民事责任的构成来看,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区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民事责任从其构成要件和性质上来看,包括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以及两种责任的竞合三种形态。 因产品质量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了受害人人体和健康的损害,例如,人肢体的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身心的疾病、死亡等。包括直接...
一、网络内容提供商侵权行为和责任 侵权行为法不能对所有的利益给予保护,对于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必须符合严格的侵权责任构成,才能够责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行为须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违法性行为的实施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表现为三个方面: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行为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行为违反了非成文法中的社会交往的规则(公序良俗)[4],而实施的...
国际环境法如何界定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行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具有复杂的复合结构。首先,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人类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空前增强,对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急剧增长,由此,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如酸雨、臭氧层破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一)行为主体的不平等性 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一般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侵权行为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
污染环境侵权的案件中污染者有义务提供证据吗?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复杂性,污染行为的即时性和反复性,常常出现直接证据灭失或无法及时取证的情形,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污染物灭失,如有毒有害气体挥发,噪音消失,污染物在水中沉淀或发生化学反应等;二、受害对象灭失,如受损害动植物死亡并腐化,如不及时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是通过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科学著作等间接证据组成证据...
网络恶搞是否侵权 恶搞一词中的恶显然有恶作剧的意思,搞则有搞笑之意。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伴随着人身损害,那就有可能构成侵权。网络恶搞是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著名的人、事物、事件或作品,应用各种手段炮制出来的,违背常理、让人啼笑皆非的网络一些恶作剧。 网络恶搞的类型 1、图片类网络恶搞 2、影视类网络恶搞 3、文字类网络恶搞 4、音乐类网络恶搞 5、游戏类网络恶搞 恶搞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决不...
内容摘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世界贸易规则体系中包含环境保护条款,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出现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贸易规则中环境保护条款不一致、甚至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者的协调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世界自由贸易规则不应成为国际环境质量恶化的原因;环境保护措施的采取,不应对世界自由贸易构成妨碍。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一、环境保护:从...
【摘要】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目前在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方面,已经建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瑕疵有待完善,例如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水法体系,一些相关法规尚不健全,在监督管理的主体上存在冲突,没有形成有效的水资源生态保护机制,相关法规自由裁量权过大...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与国内环境损害不同,跨界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存在诸多困难,虽然在核能、油污损害等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但法律并不能及时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对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目不暇接的变化,法律不能及时高效的囊括和吸收,于是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问题的国际法研究就有了现实的意义。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在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
如果当事人有侵权行为,但是又拒绝赔偿的,受害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民事诉讼程序: 一、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