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是实务中的常见疑问尤其是能否依据施工人的资质等级结算工程价款或者能否折价补偿等具体实务问题值得探讨本期文章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为基础整理相关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裁判规则1.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算——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
为进-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已经正式施行,关于担保、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时间效力、物权、建设工程合同7部分的新司法解释也一并开始施行。各个司法解释的解读和疑难前沿问题的实践运用课程,已经在法律名家讲堂陆续上线当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顺利的将之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二)进行合并,一共45条。新解释(一)的重大变化: 一、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案情原告牡丹江市行成华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08年5月29日,原告与被告牡丹江铁路物资经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原告为被告承建两个仓储库。在施工期间,又追加了七项工程。全部工...
来源 | 建设工程法律论坛 作者 | 李炜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房建部副主任 2017年9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合同示范...
一、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特点 1.较强的政策性。基本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国家对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制定了许多制度和规定。正确执行和运用这些法规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保证,更是审计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如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来源合理情况、定额套用情况、施工企业合理收费情况等都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 2.较高的技术性。对工...
1.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
我国很多地区在进行大范围的征收拆迁时都是由政府进行主导。与被拆迁人进行具体谈判的往往不是由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而是由是由政府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或住建部门设置的房屋征收办公室来跟被征收拆迁人谈。所以在实践当中,没有证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的房屋,会被拆迁方以违章建筑为名,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以达到压低拆迁补偿款的目的。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这些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大都有着以下几个共同点: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是指,未如约收到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目的,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进而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益予以优先保护。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本文就优先受偿权行使过程中的系列问题进行浅析。 一、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根据《民法...
◆◆裁判要点◆◆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但涉案工程因安徽天宇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现没有证据证明在工程停工后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履行,也没有证据证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二、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支付三、建设工程工期和质量责任的认定 四、工程造价鉴定 32、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
【裁判要旨】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应当认为,本案中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符合...
一、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1、返修处理。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
1.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擅自处置建筑材料,造成违法建筑建造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建造人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建造人对该建筑物、搭建物的建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后,将拆下的部分建筑材料运离现场并作建筑垃圾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属违法的行政事实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要点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
案情回顾2011年9月,某地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委会与某建筑公司协商,就该管委会工业园的道路施工签订了一份《道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该道路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又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将该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熊某施工,工地告示牌列明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熊某。熊某接手工程后,向吴某经营的石场购进碎石等。2012年5月18日,经结算,熊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民申字第150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褚振山,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洪玉。委托代理人:褚振山,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平,该公司董事长。委...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概述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差额征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它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不仅对建筑业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造价模式,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冲击原有工程造价模式,解构目前的工程造价体系,其课税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基础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生产企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兄弟团也不断壮大。但一些企业施工管理水平较低,甚至只顾追名逐利,未能在施工质量上做到有效的控制,甚至不乏一些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与食品安全、假疫苗问题一样,重要紧迫,不容忽视。一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建设工程的质量形成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