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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西榆公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事发晋K×××红岩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是榆次通用挂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13。(2014)榆民一初字第99号 原告殷某某。 委托代理人段熊柯,山西民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 被告河南省安阳。经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
综合咨询2020.07.22查看:57次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刑审刑诉〔2019〕7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XX犯。 律师文集更多 单位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员工能要求经济补偿。2015年3月11日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杰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玉凤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晋中。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晋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田应乐、田保胜、任彩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此次事故经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交五大队处理,该队作出榆公交高五认字(2013)第03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宝清负此次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成贵良负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