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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吸收存款律师-天津吸收存款律师

浏览次数:8657 发布时间:2022-12-19 19:51:07

天津吸收存款律师

公诉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天津XX公司,住所地为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顺帆路与庶海道交口。诉讼代表人程XX,天津XX公定代表人。被告单位中X。【承办律师】 马兵律师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在理财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客户的资金进行房地产投资,造成客户资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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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辩护律师:叶娟律师,得安律师所业务主任。 王增强律师[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电话:、微信:1380202。邓睿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擅长办理毒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走私,抢劫,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信息系统犯罪,*,故意杀人等案件 办理全国刑事案件,不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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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网,致力于经济犯罪辩护知识的普及,包括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信用证诈骗罪等,为当事人提。被告人李某被羁押后,其家属慕名来到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业务主任马兵律师担任李某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全案证据以及积极地调查取证,发表辩护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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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孙某以公众为对象,利用打电话、发宣传单、线下介绍等形式公开宣传公司的理财产品,向客户承诺返本付息,吸引公众投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20年8月被天津市滨。天津刑事诉讼律师李洲【】天津刑事诉讼律师,精通刑法,了解犯罪心理学专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各种刑事案件辩护服务例如天津非法吸收存款罪、天津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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