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背书人不作记名背书,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深圳票据纠纷律师案例 找宏伟区票据纠纷律师就上律图,专业宏伟区票据纠纷律师团队免费提供宏伟区票据纠纷法律咨询。之规定可知,票据追索权纠纷的权利时效不同于普通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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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中某公司向友某公司出具票据号码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票面金额为3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2月9日,开户银行为。找宏伟区票据纠纷律师就上律图,专业宏伟区票据纠纷律师团队免费提供宏伟区票据纠纷法律咨询。
用票据纠纷追索货款 田波律师 2019-06-10查看:586次成功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佛山南海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之间具有买卖合同关系,但由于深圳公司拖欠多家债权人货款。委托代理人潘天红,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 原告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