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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刑事律师网的南京辩护律师带来主题是关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希望能帮助大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赵传刚律师 咨询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1)是否平帐只是判断构成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的一般标准,而不是惟一标准。对行为人行为定性的关键还在于看其主观上对于公共财物是具有非法占有还是非法使用的。
文章导读:李振山犯挪用公款罪一案原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振山,男,汉族,中专毕业,原中国人民建设河南省分行黄泛区支行副行长, 李振山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
北京挪用公款罪律师:李奉青律师专做重大疑难案件,近20年律师经验,南京大学毕业,具备刑事、金融、经济业务能力的刑事辩护律师,带领的刑辩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辩护,特别是在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浦口区挪用公款罪律师查询尽在大律师网,浦口区挪用公款罪律师在线咨询,免费为您解答各种法律困扰,万名浦口区挪用公款罪律师QQ和电话在线为您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