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房产合同类纠纷700余件,其中居间合同纠纷就有100余件,其中还不包括买卖双方对居间人的瑕疵行为举证不能,而无法告诉的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志宏,上海市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胡某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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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9日,王某(甲方)、李某(乙方)和房产中介公司(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某处的房屋以572000的。2009年5月,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购买郭先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某某室物业,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磋商,最终三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该物业价格为290万元,三方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
【关键词】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被告陶某 …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关于居间报酬的支付,明确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即表明中介方居间成功”,同时在买卖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导读:目前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业务员懂法律的少之又少,为了促成买卖,中介人员起草的合同出现了很多不合法、不规范的地方,导致买卖双方因为中介的合同付出巨大成本。上海房屋买卖合同律师金牌律师(电话:)执业至今共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三百多起,擅长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租赁、离婚纠纷、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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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王某,上海海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任某华诉被告上海永某房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某经纪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委托代理人李春华,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鸣飞,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亿佰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