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贵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居民,死者李某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妍箐,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09482。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12月3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蒲颖殊、牟妍箐,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告。
原告邮储银行东区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妍箐、被告舒树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芸竹、王峰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同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437Q。 负责人:孙敏,系该行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