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祝贺,四川天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纯富与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原告何纯富诉称:原告于2014年3月1日由第三、四被告叫到丽水为第一、第二被告公司工作,第一、二被告公司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只发给每个员工一个“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纯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纯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佳佳,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世磊,男,1991。
审理人员:何纯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江宁民初字第49?号原告周??,女,1982年2月??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勤虎,江苏温阳律师事务所。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南京钢铁集团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百峰村20号。 法定代表人:岳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州轻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锦绣华庭23B-1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朝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代理律师 - 何纯富,赵志红(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对方不被支持] 代理律师 。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法定代表人:薛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红,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纯富,北京大成。律师。审理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 标的:0元 审理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案 号: (2014)江宁执字第1985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