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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律师联系电话

浏览次数:4734 发布时间:2022-12-19 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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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王勇律师上月服务效率之星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咨询我 专业分析 地役权是地役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一般发生在相邻土地上,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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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智红律师 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评分5.00分 已为2591位用户解决问题 咨询TA 地役权的成立要件: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其次,必须是为。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日照地役权纠纷推荐律师 大律师网认证,专业律师,品质服务! 优秀律师展示 加盟热线 TELEPHONE 400-668-6166 在线咨询 优秀律师展示 加盟热线 TELEPHONE。

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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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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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服务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不能对抗取得供役地权利的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的法。

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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