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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律师_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

浏览次数:4270 发布时间:2022-12-19 22: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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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和检公诉刑诉〔2017〕3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网,公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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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咨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陈某、郑开某、刘某某、李桂某、侯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本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非吸犯罪通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就成为辩护策略应当重点考量的问题。律师结合专业办理非吸犯罪的经验,认为对当事人做从犯辩护可以考虑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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