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13〕41号) xinglve 2013-06-20 1116人阅读 下载 收藏 分享。注意事项:根据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治区行政机关发出检索结果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申。
(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等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开票,坚决杜绝律师。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
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法人名称: 广西律师协会 主要经营产品: 业务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 经营状态: 在业 所属分类: 律师事务所黄页 所属城市: 南宁企业网 顺企编码: 8629121最新咨询 。
企业名称:广西律师协会 所属网库:南宁商务网库 联系人:尹振中先生 员工人数:未知 公司地址:中国 广西 南宁市 星湖路北1里1号 联系电话:86-0771-5350958 电子邮箱:acla@163.c。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对2010年11月自治区物价局、厅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