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侦查终结,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以被不起诉人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江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6021989***,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抚州市**公司员工危险驾驶罪起诉意见书,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不起诉,住鹰潭市月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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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ˊ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男,195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02195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初中退休教师,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瑞金市**乡**村***组**号,现居住地江西被不起诉人邹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41981***,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高安市人,务农,家住高安市**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危险驾。
本案由鹰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9日交由本院办理。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