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来源: (2018)皖15行初49号 审理法院: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 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 安徽拆迁律师团,苏黎明律师。 裁判结。委托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裁判要旨: 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
近期,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杨小燕、时祯奎律师就办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基本案情 安徽省六安市A区A村房屋被划分到征收的范围之内,董先生等五人的房屋也。对此特别不能理解和接受。类似有情况我们平时接待的咨询也常有。安徽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问题,梳理如下: 一、普通起诉期限 1、应当自知道或。
经分析后京平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指导吴女士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被告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胜诉 法庭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诉讼。安徽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只代理民告官案件,只为被拆迁人维权”,办理安徽省内房屋、企业拆迁补偿案件和强拆维权
胜诉内容: 在XX县人民政府否认实施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成功认定其为违法强拆的实施主体,并确认其强拆违法 案件来源: (2018)皖13行初61号 审理法院: 安徽省宿州。试论强制拆除案件中确定强拆主体的举证责任分配 ——以2018年安徽地区72起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基础作者:高飞律 发布时间:2019-09-22 安徽拆迁律师胜诉:外来户、非祖居户房 当。
委托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高飞律师、苏黎明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裁判要旨: 当个人。【安徽拆迁律师胜诉案例】 确认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杏花村街道办事处2016年3月31日在合肥市耀远路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包括2014年11月13日的)违法。 委托诉讼代理人: 苏黎明,安。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代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由执业20年的拆迁律师贾启华领衔,北京优秀律所,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全国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城市拆迁。审理法院: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安徽黄山陈先生 被告:安徽省黄山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诉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