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父亲生前于2002年3月4日与时任开发商Z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后因该公司内部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该协议暂时未能履行。2013年X公司接手该项目后,没。
{$GetMetaDescript}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概念界定 本章所涉的下列词语的定义分别为: 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依照。
本文系上海动迁律师陈博扬精心收集整理,陈博扬律师系上海市律师协会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候选研究员 如果您有拆迁问题想要咨询,请联系陈博扬律师: 私房是相。如果拆迁进行了房屋安置,则被安置人即使不是安置房屋的产权人,但依旧享有对安置房屋的居住权(有些法官认为不是居住权,是用益物权,还有的认为只是一种权利,不能称之为居住权,也不能。
一般叫拆迁安置房上海动迁房房产税关于拆迁律师事务所动迁律师补偿静安房屋动迁律师事务所上海房产继承变更官司律师,拆迁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上海十佳动迁房产律师动迁配套房有房产证吗,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城市进行了重新规划,很多城市或农村的房屋被政府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土地管理法》的规。
2012年2月24日,二人共同与被告扬州安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江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陈庄村中心组9号的房产拆迁,协。上海动迁律师为您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和一对一电话咨询服务,18年专业上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律师。找上海动迁律师咨询就上策法咨询网。【咨询电话】400996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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