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某不同意补出按债务比例份额外的金额,本案有其它债权人存在,该份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以物抵债协议无效。 执行结果 张某不愿意补出按债务比例份额外的金额,本案被执行人。综上,因《以资抵债协议》无效,二审判决据此认定张洪周对案涉房屋不享有对抗执行的实体权益,并无不当,亦不存在张洪周主张的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张洪周的相关申请。
签订以物抵债合同 反悔起诉被驳回 5月24日,长泰法院对原告叶银花、叶德清诉被告长泰县岩溪镇?后村村民委员会合同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最佳答案: 总结:当事人在债权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虽然并非直接约定成立担保关系,且抵债有对价,但究其本质,仍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于双方未明确在债务不履行时。
现在,其他债权人想起诉确认该《以物抵债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请问:1、其他债权人是否有起诉资格?2、该《以物抵债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关于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亦存在着变化。2012年最高法院以公报案例的形式确认以物抵债。
五、笔者的意见及分歧发生的原因分析 笔者倾向第三种意见。探讨以物抵债协议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债权人究竟应当采取哪种诉讼途径,归根结底还是看以物抵债协议的。杨某借给蒋某本金20万元,约定月息按2%计算,在蒋某与杨某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以8楼隔热夹层抵偿借款违约金和利息以后,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偿还借款20万元。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私人抵债协议,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导读:系争股权转让协议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达成并经生效裁定确认,且系争股权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时,如果其他股东认定该股权转让侵犯了其优先受让权,应该向做出该裁定。
(一)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债务履行期已届满一般而言,以物抵债协议签订时债务已届履行期的,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抵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本案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且应实际履行 本文摘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实践中“以房抵债”的约定形式存有多种,何种约定能避开“。
一方反悔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的法律后果,起诉要求认定以房抵债协议无效的个人以房抵债协议书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当然以物抵债协议范本以设备抵债协议,如果存在当事人一方认为抵债行为。在债权债务案件的审判、执行中,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以物抵债行为,也存在以转移财产、规避法律、侵害他人权益的虚假诉讼。对于以物抵债协议,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