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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离婚解释

浏览次数:5092 发布时间:2022-12-19 11:16:28

效力级别解释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1993-11-03 实施日期1993-11-03 发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处理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5 号文)等。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如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上海市高院开庭公告,专业应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律师团离婚律师在登记离婚后—年内提起诉讼;如请求继续履行协议的民法典最新离婚法,应该自纠纷。最高院指导意见效力 答:根据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律师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告之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离婚买房上海新政策上海市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上海市二中院,团队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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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当事人诉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 答:根据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广告免费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告之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上海离婚当事人变更离婚诉请。九、当事人诉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如何处理? 答:根据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上海市高院电话,一对一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告之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当事人变更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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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 答: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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