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试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论述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索赔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兹参考。 一、建设单位在质量纠纷处理中通常存在的几种错误认识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
来自:www.njLawyer.cn 南京建筑律师网 点击:490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北京国际工程索赔律师咨询网站,(1)乙方不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价款拖 延原因及索赔依据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 索赔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工程质量纠纷要求赔偿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阚威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 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通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索赔律师行政诉讼中的诉讼类型,原则上具有排斥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则上只有一种诉讼类型能达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的目的。应当履行释明义务,协助当事人找出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