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09年6月6日,长沙县松雅湖畔1栋某业主何某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为其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取1.1元计算。 何某该房。
房产纠纷法律团队 回复于2020.03.31 咨询我 针对业主违反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导读:和物业有纠纷属于民事诉讼,需要由案件当事人亲自到法院起诉办理, 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再者就是提交起诉的相关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张兴庄北路博德花园5号楼4门底商,法定代表人:杨翰哲,董事长 上诉人因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