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分别由国家不同专门机关承担。 2 (二)控审分离原则的理论基础 2 1、分权制衡理论 2 2、诉讼公正理念 3 3、程序主体性理论 3 (三)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 3 二、“控审分离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和经验意义上的两个方面。形式意义上的控审分离是指控诉权与裁判权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学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立审分离的法律规定,论文不受任何国家机关、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干涉。在这个意义上是控审分离的形式表现。值得注意的是,控审”。
因此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程序主体性理论也要求实行控审分离刑事诉讼模式。公诉人只能行使追诉权,丽霞中的学术一个忻州而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官只能行使审判权,被引而不能积极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三)控审分离原则的意义控审分离原则服务于公正,审前而公正是刑事诉讼的生命所在。亚里士多德认为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审执分离的相关法律规定,理想的法官应该是正义的化身。而程序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处于中。
结构意义上的审检分离和程序意义上的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相互依存审裁分离制度审管分离是什么意思,师范学院相互支撑,构成控审分离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结构意义上的审检分离为控审分离提供了组织上论刑事诉讼控审分离原则法理基础控审之间的关系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量审分离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是刑事诉讼基本规律的集中体现.现代意义上的控审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