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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代持律师

浏览次数:2782 发布时间:2022-12-19 00:31:03

本协议签订地为成都市高新区。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乙方代持期间,是指自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签订标的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至标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在甲方。但在贷款将近还清,公司要求股东将房屋变更过户到公司名下时,股东却否认代持房产的事实,认为其就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不配合公司的过户要求,无奈公司只得通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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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业基本情况: 1.1.1 地址: 1.1.2 产权面积: ; 平米; 1.1.3 该物业现产权登记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产权原系甲 方所有,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将该物业登。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所谓“房产代持”,也称“借名买房”,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实际出资人),借符合购房条件者(名义产权人)的名义,由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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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每个人难免需要使用一些实用性文本,比如,仲裁申请书、离婚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代持协议、借条等。 不要小觑这些文本,更不要随便在网络上下载免费文。只要代持合同签订主体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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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持协议(律师拟定).docx,PAGE PAGE 1 房产代持协议 甲方(被代持人、实际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代持人、名义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 地。而且认为即使双方之间存在房产代持关系,但,第一,《房产委托代持协议》仅在合同相对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异议人系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异议人仅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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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人还在世的,如果满足过户条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代持人履行代持协议的过户义务。代持人已经过世的,可以通过确权之讼,确认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赞?回。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元元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来源:民商事裁判规则 代持,尤其是股权及房产的代持(或为规避政策、或隐藏财富、或有其他之目的),是高净值客户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