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案由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确定、已届清偿期,该诉讼本身并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但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并不要求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到期,而此本应是在代位权诉讼中解决。
问题一:如何针对其诉讼请求作出裁判依据法理,债权人提出的代位权诉讼应当在诉讼中明确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而不能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因为债权人只是代。确定、已届清偿期,该诉讼本身并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但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并不要求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到期,而此本应是在代位权诉讼中解。
导读:1、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2、代位权纠纷诉讼请求。例: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即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
地区:北京-北京咨询电话:***-*-《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债权代位权诉讼遇到的实务问题 《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条规定的不是专属管辖,以及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特邀嘉宾 彭广磊律师主办律师 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 咨询TA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
债权代位权诉讼遇到的实务问题来源: 2022-12-19 18:09:42 导读 《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即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如果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超过了债权人的债权,则债务人基于超出部分债务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笔者认为,可以中断。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法院会对债。